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求和我委统一安排,我市定于2023年12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电子证照。为确保电子证照业务上线运行顺利实施,委工程安全应急处会同市住建执法总队和系统开发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对各区住建委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
培训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市住建执法总队及系统开发单位对业务系统操作流程进行了讲解,并从实施时间、办理网址、证书样式、证书使用等方面对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情况进行了介绍。
会议要求各区要充分认识本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和安全生产工作统筹起来,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指定专人负责,尽快熟悉系统,确保新老系统平稳过渡,各项业务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