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含修理)专项条件 |
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 |
1.1技术负责人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
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 |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
(3)工艺、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
1.3技术人员 |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1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 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
1.4质量检验人员 |
现场安装和修理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6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
1.5项目负责人 |
由技术人员担任。 |
1.6作业人员 |
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6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8人。 |
2.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 |
2.1技术负责人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
2.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 |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
(3)工艺与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
2.3技术人员 |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 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
2.4质量检验人员 |
现场施工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
2.5项目负责人 |
由技术人员担任。 |
2.6作业人员 |
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6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 |
3.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液压驱动电梯、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 |
3.1技术负责人 |
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
3.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
(3)工艺与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
3.3技术人员 |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1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
3.4质量检验人员 |
现场施工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3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
3.5项目负责人 |
由技术人员担任。 |
3.6作业人员 |
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6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人。 |